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 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责任 :如果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这违反了公平原则。
2. 限制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如果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使得对方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该条款无效。
3. 排除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这同样导致条款无效。
4. 免除赔偿责任 :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条款无效。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无效。
6.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如果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
7. 恶意串通 :如果格式条款是在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签订的,该条款无效。
以上情形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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