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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

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户籍档案的保存年限如下:

1. 短期保管的档案保存年限为15年。

2. 长期保管的档案保存年限为50年。

对于保管期满的档案,需要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的价值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并提出销毁意见。销毁档案前,需由领导进行审查并签批销毁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的档案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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